看到一些法学家的讲解,感觉非常是有问题。拼多多的团购特斯拉是有广告等宣传的直接的行动的,这部分行动已经证明特斯拉的车被转售,而且是好像得到了认同的29.18万的真品原装车型。
日前特斯拉毛豆3被某著名电子商务平台转售,因此很多争论,我感觉未经许可被电子商务平台转售是不适合的。因为国内电子商务在当地的强势地位,且国内电子商务擅长研究政策与法规,不少车企与电子商务平台实质是相对被动的。我感觉电子商务卖车不是不能,但需要跟品牌达成一致。没得到许可就如此做,就是恶意推广和欺骗消费者,也是损害厂商品牌的不适合的行为。
拼多多是采取降价补差的方法达成的消费者购买。消费者角度会觉得是在拼多多买到的车。这不是消费者直接去特斯拉网站订车的某一特定行为就能改变的。
合同法是非常严肃的法律规定,事实的转售行为也是宣传层面和消费者层面都认同的。而且特斯拉方面提早已经声明此事风险性。拼多多应该向用户说明事情原委,保护用户适当的知情权。
同时我觉得:拼多多在没得到品牌授权就违规用特斯拉品牌,还宣称是和特斯拉官方合作的。这紧急违反了广告法,我感觉可能是恶意推广,紧急误导了消费者。而且拼多多因此获得参与团购的近10万人的买车意向信息,这是非常有价值的,缘由是消费者觉得拼多多是授权途径,。
近几年的电子商务争夺战中,拼多多表现极其出色,各种产品都能底价购到,也使拼多多的估值表现持续提高,这是非常牛的。
现在国内电子商务平台过度重视增加销售额,增加提高市值的增值闪光点,这也是可以理解的。虽然未经授权,但假如能攻下车辆销售的途径,则销售额增加是百亿乃至千亿规模的,因此特定阶段的每台亏几万元也是值得的,吃瓜群众也是乐见其成的。
我觉得他们并非为消费者牟利,而是借付款途径转接,获得股市估值的要点等很多闪光点。拼多多补贴的钱会从其他角度得到弥补,只须规模上去,花这点钱是完全值得的。
将来看,特斯拉的商品途径自主化控制是不会改变的。现在传统车企的商品销售也是自主控制。电子商务平台的转售等模式采取的是直接底价模式,对车企品牌价值是不利的。
现在正常的成熟车企通常不会把电子商务作为主途径。将来能否类似家用电器一样的电子商务销售底价低标型号的模式能否出现仍不确定。但对品牌看重的主力车企的电子商务化销售不会成规模。
车辆销售的毛利非常低,因此电子商务等模式没办法撼动现在的经销模式和直营模式。而其他消费品的流通途径长,中间环节本钱非常高,因此有电子商务的机会,汽车流通的销售环节低本钱致使电子商务现在无利可图。
我感觉电子商务卖车不是不能,但需要跟品牌达成一致。没得到许可就如此做,就是恶意推广和欺骗消费者。
我感觉电子商务应该规范自己行为。目前一些其他的电子商务平台借用整车企业的名义拓展一些营销推广活动,实质不少也没得到授权,这也体现了大家电子商务野蛮成长的特点近况。因此需要企业站出来更强的发声,进一步规范自己品牌的市场形象和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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