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车商融知道,商务部、公安部、环保部3家部委的办公厅今年3月16日联合发文,请各地4月14日上报状况。对进展缓慢的区域,将报请国务院当令启动督查。明天就是各地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最后期限了,但对于“老二手车”应否限制迁入,地方政策与三部委的需要还存在非常大差异。

1、国八条限迁“老二手车”
2016年3月,国务院颁布“国八条”,需要“不能拟定推行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同时,有例外的规定。享受例外的,一个是地域,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另外一个是汽车:国家鼓励淘汰和需要淘汰的有关汽车。对地域的理解,没争议。但对于哪类汽车可以限制迁入,争议非常大。
国八条允许限制迁入的汽车有两类:一类是国家鼓励淘汰的汽车;另一类是国家需要淘汰的汽车。各地在落实国八条的文件中均明确:国家鼓励淘汰和需要淘汰的汽车是指老二手车和黄标车。
理由是:环境保护部《关于明确国家鼓励淘汰和需要淘汰汽车标准促进二手车流通的公告》明确指出,国家鼓励淘汰和需要淘汰的汽车是指老二手车和黄标车。环保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二手车淘汰工作推行策略的公告》中规定,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二手车原则上是指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汽车。
2、部委文件不限“老二手车”
2016年12月29日,环保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大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公告》,需要“各地不能设定其他限制手段(国家明确的大方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和国家需要淘汰的汽车除外)。”“除外”条约只包括“国家需要淘汰的汽车”。与国八条相比,少了“国家鼓励淘汰的汽车”。
今年3月16日,上述三部委办公厅的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可以限制迁入的汽车,只有“国家需要淘汰的黄标车”。并对黄标车进行了界定: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非常明显,“老二手车”不在禁止迁入的范围。
但,对部委的讲解,地方政府好像不太买账。地方政府觉得应根据国八条实行。譬如,重庆政府规定,限制迁入“国家需要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汽车”。明确:排放水平低于国四标准的“老二手车”也限制迁入。广西、武汉、烟台等地也有类似规定。
3、“国八条”与三部委文件存争议
重庆商委特行处副处长陈梦鹤表示,根据国八条,重庆现在是没限迁政策的。重庆商委牵头会同环保、公安部门,将按时上报取消限迁政策的落实状况。
重庆公安局网上公开信箱,有一群众来信,询问外地牌照的国三标准轿车能否迁回重庆。1月25日,市公安局的回信回话:外地国三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可以转入重庆。
西部汽车城是重庆规模最大的二手车市场,每年买卖量在10万台以上,占重庆二手车年买卖量的60%以上,每年增速保持在10%左右。西部汽车城副总经理向波说:“假如彻底取消‘限迁’,也就是实行‘国一’标准以上的汽油车均可迁入,那样西部汽车城年买卖量将增加20%。”西部汽车城总经理魏庆渝说:“因为国四标准以下的机动车辆在市场上的保有量非常大,假如彻底放开限迁,对二手车买卖量会是一个大的提高。”
陈梦鹤表示,有关几个部门对此进行过商讨。“国八条”提的规范是“国家鼓励淘汰和需要淘汰的”除外,但之后的两个部委文件就把这个标准改了。那样就出现一个问题:下位法与上位法是相抵触的。假如实行上位法,那重庆现有些二手车迁入政策是符合规定的。
两会提案:落实“国八条”,促进二手车全国大流通
二手车限迁取消 二手车交易市场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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